二十四史陳氏人物--循吏陳文黻

者:   來源:清史稿/卷479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5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循吏陳文黻

民國.趙爾巽等

陳文黻,湖南長沙人。以諸生入貲為通判。同治間,從軍,積功晉同知,留陝西。光緒七年,署鄠縣知縣,以教化為先,政平訟理。九年,授留壩同知。 獄舊有棗茨,經費歲徵之民,文黻革之。境內無質庫,貧民稱貸,盤剝者要重息。文黻設裕民公所,貸民錢,息以十一,取其贏以備公用,民便之。 境山多於田,無物產以資生。乃週曆山谷,辨其土宜,作種橡說及山蠶四要,遍諭鄉民。頒給樹秧蠶種,募工導之。絲成,制機教織,設局收買,重其值以招之。又購紫陽茶種,課之樹藝,於是地無棄利。俗素樸陋,歲科試附鳳縣額,每試或不得一人。建書院、義塾,置書籍,延高才者為之師。數年之後,橫舍彬彬,遂請奏設學,建官置額。

谿河多壅閼,橫溢為患。陳開河策,未果行,值水猝發,已逾報災例限,便宜開倉賑之。跋涉沮洳,勞疾不輟。煮粥賑近郊,多所全活。久之,流民坌集,復申開河議,以工代賑,不得請。則因其眾治道路,濬溝渠,出私錢給值,負累至數千緡,民感其德。 介萬山中,林谷深阻,奸民狙伏行劫,或掠婦孺賣境外。文黻密圖其處示捕役,時復微服蹟之,多就擒治。實行保甲,於民戶職業、田產、丁口、年歲、婚嫁,載冊不厭煩瑣。及賑饑,稽之冊,如家至戶覿,訴訟亦莫敢欺,事益簡焉。民有殺子婦匿其屍者,母家以無左驗,不得直。文黻偶行山徑,群鴉噪於前,索而得之,一訊具服,人以為神。十八年,調署潼關,未任,卒。

 

 

Copyright©2006 - 2016 www.nanchens.com  版權所有:南陳宗親網

網站管理員:陳承溢 電話:0852 - 9802 6641 傳真:0852 - 2911 4810 電郵:cs@nanchens.com QQ:2668771678

如果本站中有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請您通知我們,我們將及時取得您的授權或馬上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