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孚恩

者:   來源:清史稿/卷387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5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孚恩

民國.趙爾巽等

陳孚恩,字子鶴,江西新城人。道光五年拔貢,授吏部七品小京官,升主事,充軍機章京。累遷郎中。大學士穆彰阿領樞務,深倚之,歷太僕寺少卿、通政司副使、太僕寺卿,皆留直。遷大理寺卿、左副都御史,兼署順天府尹、工部侍郎,擢​​倉場侍郎。二十七年,調署兵部侍郎,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偕侍郎柏葰赴山東按事,劾巡撫崇恩庫款虧缺、捕務廢弛,罷之。暫署山東巡撫。授刑部侍郎,回京面陳在署任不受公費,詔嘉之,特加頭品頂帶、紫禁城騎馬,賜匾額曰「清正良臣」,皆異數。二十九年,偕侍郎福濟赴山西按巡撫王兆琛貪婪事,得實,褫兆琛職,逮京治罪。調工部,署刑部尚書,尋實授。三十年,宣宗崩,遺命罷配郊祔廟,下王大臣議。文宗召對,孚恩與怡親王載垣等爭論於上前,載垣等以失儀自劾,詔原其小節,予薄譴,而斥孚恩乖謬,降三級留任。孚恩尋以母老乞養回籍,允之。

咸豐元年,命在籍幫辦團練。三年,九江陷,巡撫張芾出督師,孚恩與司道守省城,既而賊由安徽回竄上游,命偕芾籌防。賊犯南昌,孚恩偕芾固守,江忠源援師至,力戰,相持九十餘日,賊始引去。以守城功,賜花翎。七年,母喪畢,到京未有除授。八年,御史錢桂森疏言:「孚恩才練識明,在外數年,多所閱歷,儻仍入直樞廷,或使治洋務,必能有濟。」詔斥朋比,罷桂森言職,回原衙門。久之,命孚恩以頭品頂戴署兵部侍郎,又署禮部尚書,授兵部尚書。會鞫順天鄉試關節獄,牽涉其子景彥,自請嚴議,並迴避,得旨,褫景彥職,除涉景彥者仍責會訊,僅議失察降一級,準抵銷。尋兼署刑部、戶部尚書,調授吏部尚書。

初,孚恩以議禮忤載垣、端華、肅順等,及再起,乃暱附諸人冀固位。肅順等既敗,少詹事許彭壽疏請治黨援,論形跡最著莫如孚恩,最密莫如侍郎劉昆、黃宗漢,平日所薦舉者,則有侍郎成琦、太僕寺少卿德克津太、候補京堂富績等,於是諸臣盡黜。詔謂:「孚恩當大行皇帝行幸熱河,命諸臣議可否,孚恩有'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之語,意在迎合載垣等。大行皇帝上賓,留京諸大臣中獨召孚恩一人赴行在,足證為載垣等心腹。革職,永不敘用。」時廷臣議郊壇配位,孚恩言:「前議宣宗配位時,大行皇帝有定為三祖六宗之諭,出於大學士杜受田所擬,非大行皇帝意。」王大臣等用其言,仍請文宗配祀。許彭壽復引據文宗御製詩有「以後無須變更」之句,請下廷臣再議,議不配祀。詔斥孚恩謬妄,又以籍肅順家得孚恩私書,有暗昧不明語,乃逮孚恩下獄,籍其家,追繳宣宗賜額,遣戍新疆。

居數年,伊犁被兵,將軍常清等奏孚恩籌餉治軍有勞,命免戍,留助理兵餉。同治五年,伊犁陷,孚恩及妾黃、子景和、媳徐、孫小連同殉難。事聞,但卹其家​​屬,孚恩不與焉。

論曰:文宗厭廷臣習於因循,乏匡濟之略,而肅順以宗潢疏屬,特見倚用,治事嚴刻。其尤負謗者,殺耆英、柏葰及戶部諸獄,以執法論,諸人罪固應得,第持之者不免有私嫌於其間耳。其贊畫軍事,所見實出在廷諸臣上,削平寇亂,於此肇基,功不可沒也。自庚申議和後,恭親王為中外所繫望,肅順等不圖和衷共濟,而數阻返蹕。文宗既崩,冀怙權位於一時,以此罹罪。赫赫爰書,其能逭乎?穆廕諸人或以願謹取容,或以附和希進,終皆不免於斥逐。如陳孚恩者,鄙夫患失,反覆靡常,淪絕域而不返,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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