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鴻

者:   來源:清史稿/卷377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5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鴻

民國.趙爾巽等

陳鴻,字午橋,浙江錢塘人。嘉慶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御史,剛直有聲。典試山西還,力陳驛站煩擾,請申定例,肅郵政。二十五年,疏陳浙江水利,略曰:「杭城地當省會,用上下兩塘之水,溉仁和、錢塘、海寧之田數萬餘頃。源出西湖,近廢不治。水淤葑積,塘河津耗,夏旱少雨,上塘枯涸,菑害尤劇。海寧長安鎮號產米之鄉,許村黃灣場為產鹽之地,杭、嘉、湖、寧、紹諸郡賴是挽運。擬請仿江蘇浚吳淞例,歸民間按畝出貲,並飭疆臣躬履屬境,凡堤塘徬壩,悉復舊制,俾農田旱潦有備。」又請:「北省多闢水田,兼收秔稻之利,庶使畿輔為沃野,無凶年。」皆被採納。道光初年,疏陳浙鹺不綱,請裁鹽政,歸巡撫兼理,令整頓緝私,嚴禁掣規重斤科派供應諸弊,如議行。糾劾工部弊竇最多,不避權貴。遷給事中。

二年,奉命稽察銀庫,其妻固賢明,曰:「今而後可送妾輩歸矣!」驚問之,曰:「銀庫美差也,苟為所染,暱君者麕至。禍且不測,妾不忍見君菜市也。」鴻指天自誓,禁絕賂遺。中庭已列花數盆,急揮去,墮地盆碎,中有藏鏹,益聳懼。遂奏庫衡年久鐵陷,請敕工部選精鐵易之。送庫日,責成管庫大臣率科道庫員較驗,然後啟用。禁挪壓餉銀、空白出納及劈鞘諸弊。庫吏百計餂之,不動。復請戶部逐月移送收銀總簿,別立放銀簿,鈐用印信,以資考覈。先是御史趙佩湘馭吏嚴,其死也,論者疑其中毒。鴻蒞庫,勺水不敢飲。出督雲南學政,奏革陋規,嚴束書吏,弊風頓革。遷通政司參議,卒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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