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於廷

者:   來源:明史/卷254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7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於廷 

清.張廷玉等

陳於廷,字孟諤,宜興人。萬歷二十三年進士。歷知光山、唐山、秀水三縣,征授御史。甫拜命,即論救給事中汪若霖,詆大學士朱賡甚力,坐奪俸一年。頃之,劾職方郎中申用懋、趙拱極、黃克謙為宰相私人,不宜處要地,又劾賡及王錫爵當斥。已,言諭德顧天颭素幹清議,不宜久玷詞林。語皆峻切。視鹺河東,劾稅使張忠撓鹽政。正陽門災,極陳時政闕失。父喪歸。服除,起按江西。時稅務已屬有司,而中官潘相欲親督湖口稅,於廷劾其背旨虐民。淮府庶子常洪作奸,論置之法。改按山東。

光宗立,擢太僕少卿,徙太常。議「紅丸」事,極言崔文升、李可灼當斬。尚書王紀被斥,特疏申救。再進大理卿、戶部右侍郎,改吏部,進左侍郎。尚書趙南星既逐,於廷署事。大學士魏廣微傳魏忠賢意,欲用其私人代南星,且許擢於廷總憲,於廷不可,以喬允升、馮從吾、汪應蛟名上。忠賢大怒,謂所推仍南星遺黨,矯旨切責,並楊漣、左光鬥盡斥為民。文選郎張可前、御史袁化中、房可壯亦坐貶黜。自是清流盡逐,小人日用事矣。

崇禎初,起南京右都御史。與鄭三俊典京察,盡去諸不肖者。南御史差竣,例聽北考,於廷請先考於南,報可。召拜左都御史。以巡方責重,列上糾大吏、薦人才、修荒政、核屯鹽、禁耗羨、清獄囚、訪奸豪、弭寇盜八事,請於回道日核實課功。優詔褒納。給事中馬思理,御史高倬、余文縉坐事下吏,並抗疏救之。秩滿,加太子少保。三疏乞休,不允。

兩浙巡鹽御史祝徽、廣西巡按御史畢佐周並擅撻指揮,非故事。事聞,帝方念疆場多故,欲倚武臣,旨下參核。於廷等言:「軍官起世胄,率不循法度,概列彈章,將不勝擾,故小過薄責以懲。凡御史在外者盡然,不自二臣始。」帝以指揮秩崇,非御史得杖,令會兵部稽典制以聞,典制實無杖指揮事,乃引巡撫敕書提問四品武職語以對。帝以比擬不倫,責令再核,於廷等終右御史,所援引悉不當帝意。疏三上三卻,竟削籍歸。家居二年卒。福王時,贈少保。

於廷端亮有守。周延儒當國,於廷其裏人,無所附麗。與溫體仁不合,故卒獲重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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