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金

者:   來源:明史/卷187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7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金 

清.張廷玉等

陳金,字汝礪,應城人,徙武昌。祖坦,夔州知府。父琳,廣西僉事。金舉成化八年進士,除婺源知縣,擢南京御史。

弘治初,出按浙江,還因災異劾文武大僚十九人,侍郎丁永中、南京大理卿吳道宏、南寧伯毛文等多罷去。尋遷山西副使,歷雲南左布政使,討平竹子箐叛苗。

十三年,就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孟養酋思祿與孟密酋思揲構兵積年。金奉詔發緬甸、幹崖、隴川、南甸諸部兵,聚糧十二萬,為征討計,而遣參議郭緒往撫之。思祿懼,遂罷兵修貢,金以功賚銀幣。貴州兵敗賊婦米魯,米魯退攻平夷衛及大河、扼勒諸堡。金發兵連破之,增俸一等,召為南京戶部右侍郎。

正德改元,給事中周璽等劾不職大臣,金與焉。詔不問。金以母老乞歸,不允。尋以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時內臣韋霦等建議,請輸兩廣各司所貯銀於京師。金疏不可,詔留二十餘萬。馬平、洛容僮猖獗,金偕總兵官毛銳發兵十三萬征之,俘斬七千餘人,進左都御史。斷藤峽苗時出剽。金念苗嗜魚鹽,可以利縻也,乃立約束,令民與苗市,改峽曰永通。苗性貪而黠,初陽受約,既乃不予直,殺掠益甚。潯州人為語曰:「永通不通,來葬江中,誰其作者?噫,陳公!」蓋咎金失計也。

三年十月,遷南京戶部尚書。明年冬,召為左都御史,未聞命,以母喪歸。六年二月,江西盜起。詔起金故官,總制軍務。南畿、浙江、福建、廣東、湖廣文武將吏俱隸焉。許便宜從事,都指揮以下不用命者專刑戮。當是時,撫州則東鄉賊王鈺五、徐仰三、傅傑一、揭端三等;南昌則姚源賊汪澄二、王浩八、殷勇十、洪瑞七等;瑞州則華林賊羅光權、陳福一等;而贛州大帽山賊何積欽等又起。官軍累年不能克。金以屬郡兵不足用,奏調廣西狼土兵。明年二月先進兵東鄉,遣參議徐蕃等分屯要害,而令副總兵張勇,土官岑瑽、岑猛各統官兵、目兵擊賊熟塘。進戰南甗,追敗之赤岸蔭嶺。擒仰三,馘鈺五等,克柵二百六十五,斬首萬一千六百餘級,俘七百五十餘人。五月移師姚源,令參政董樸、吳廷舉等分營余幹、安仁、貴溪、鄱陽、樂平遏賊,而親統大軍搗其巢,勇十重創死。會張勇以目兵至,毒弩射殺瑞七、成七等,俘斬共五千餘人。七月乘勝斬光權。華林賊盡平。又督副使王秩等擊大帽山賊,獲積欽,俘斬千七百餘人。半歲間,剿賊幾盡。遂即東鄉立縣,並立萬年縣,招降人居之。前後每奏捷,輒賜璽書嘉勞,賚銀幣。加太子少保,蔭子錦衣世百戶。

金累破劇賊,然所用目兵貪殘嗜殺,剽掠甚於賊,有巨族數百口闔門罹害者。所獲婦女率指為賊屬,載數千艘去。民間謠曰:「土賊猶可,土兵殺我。」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為禁。又不能持廉,軍資頗私入。功雖多,士民皆深怨焉。

東鄉之役,瑽兵縱弩射,趫捷若飛,賊大窘。鎏兵要賞千金,金靳不予,乃縱賊使逸。桀黠者多不死,尚數千人。金急欲成功,遂下令招撫。其破姚源賊也,金喜,謂功在旦夕,與將吏置酒高會。賊覘諸要害無守者,乃悉所有賂目兵,乘暮遁去。時賊絕爨已三日,自分必死,沿途棄稚弱,散婦女。及抵貴溪,始得一飽食,遂轉掠衢、徽間。金知失策,亦下令招降。賊首王浩八等故偽降以緩官兵,攻剽如故,卒不能盡賊。紀功給事中黎奭及兩京言官交章劾金。乃召金還,以俞諫代。金遂請終喪去。

十年再起,督兩廣軍務。府江賊王公珣等為亂,金集諸道兵偕總兵官郭勛等分六路討之,斬公珣,大有所俘獲。加少保太子太保,蔭子如初。復以饒平捷,詔子先受蔭者進一秩。金承召還朝,道得疾歸,詔強起之。十四年冬入掌都察院事。世宗立,請老,命乘傳還。久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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