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橐

者:   來源:宋史/卷388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20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橐 

元.脫脫等

陳橐,字德應,紹興餘姚人。入太學有聲,登政和上舍第,教授甯州。以母老改台州士曹,治獄平允。更攝天臺、臨海、黃岩三邑,易越州新昌令,皆以愷悌稱。

呂頤浩欲援為御史,約先一見,橐曰:「宰相用人,乃使之呈身耶?」謝不往。趙鼎、李光交薦其才。紹興二年五月,召對,改秩。六月,除監察御史,論事不合。八月,詔以宰邑有治行,除江西運判。瑞昌令倚勢受賂,橐首劾罷之。期年,所按以十數,至有望風解印綬者。

以母年高,乞歸養,詔橐善撫字,移知台州。台有五邑,嘗攝其三,民懷惠愛,越境歡迎,不數月稱治。母喪,邦人巷哭,相率走行在所者千餘人,請起橐。詔橐清謹不擾,治狀著聞,其敕所在州賜錢三十萬。橐力辭,上謂近臣曰:「陳橐有古循吏風。」終喪,以司勳郎中召。

累遷權刑部侍郎。時秦檜力主和議,橐疏謂:「金人多詐,和不可信。且二聖遠狩沙漠,百姓肝腦塗地,天下痛心疾首。今天意既回,兵勢漸集,宜乘時掃清,以雪國恥;否亦當按兵嚴備,審勢而動。舍此不為,乃遽講和,何以系中原之望。」

既而金厚有所邀,議久不決,將再遣使,橐復言:「金每挾講和以售其奸謀。論者因其廢劉豫又還河南地,遂謂其有意於和,臣以為不然。且金之立豫,蓋欲自為捍蔽,使之南窺。豫每犯順,率皆敗北,金知不足恃,從而廢之,豈為我哉?河南之地欲付之他人,則必以豫為戒,故捐以歸我。往歲金書嘗謂歲帑多寡聽我所裁,曾未淹歲,反覆如此。且割地通和,則彼此各守封疆可也,而同州之橋,至今存焉。蓋金非可以義交而信結,恐其假和好之說,騁謬悠之辭,包藏禍心,變出不測。願深鑒前轍,亦嚴戰守之備,使人人激厲,常若寇至。苟彼通和,則吾之振飭武備不害為立國之常。如其不然,決意恢復之圖,勿循私曲之說,天意允協,人心響應,一舉以成大勳,則梓宮、太后可還,祖宗疆土可復矣。」檜憾之。橐因力請去。未幾,金果渝盟。

除徽猷閣待制、知潁昌府。時河南新疆初復,無敢往者,橐即日就道。次壽春則潁已不守。改處州,又改廣州。兵興後,廣東盜賊無甯歲,十年九易牧守。橐盡革弊政,以恩先之。留鎮三年,民夷悅服。

初,朝廷移韓京一軍屯循州,會郴寇駱科犯廣西,詔遣京討之。橐奏:「廣東累年困於寇賊,自京移屯,敵稍知畏。今悉軍赴廣西,則廣東危矣。」檜以橐為京地,坐稽留機事,降秩。屢上章告老,改婺州,請不已,遂致仕。又十二年,以疾卒於家,年六十六。

橐博學剛介,不事產業,先世田廬,悉推予兄弟。在廣積年,四方聘幣一不入私室。既謝事歸剡中,僑寓僧寺,日糴以食,處之泰然。王十朋為《風士賦》,論近世會稽人物,曰:「杜祁公之後有陳德應」雲。

 

Copyright©2006 - 2016 www.nanchens.com  版權所有:南陳宗親網

網站管理員:陳承溢 電話:0852 - 9802 6641 傳真:0852 - 2911 4810 電郵:cs@nanchens.com QQ:2668771678

如果本站中有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請您通知我們,我們將及時取得您的授權或馬上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