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升之
元.脫脫等
陳升之,字暘叔,建州建陽人。舉進士,曆知封州、漢陽軍,入為監察御史、右司諫,改起居舍人、知諫院。時俗好藏去交親尺牘,有訟,則轉相告言,有司據以推詰。升之謂:「此告訐之習也,請禁止之。」又言:「三館為搢紳華途,近者用人益輕,遂為貴遊進取之階,請嚴其選。」詔自今臣僚乞子孫恩者,毋得除館閣。
著作佐郎王瓘遇殿帥郭承祐於道,訶怒不下馬,執送府。升之言,京官不宜為節度使下馬,因劾承祐驕恣,解其任。張堯佐緣後宮親,為三司使,尋為宣徽使;內侍王守忠領兩鎮留後,求升正班;御史張昪補郡,久不召;彭思永論事,令窮問所從來;唐介擊宰相,斥嶺南:升之皆極諫。遷侍御史知雜事。凡任言責五年,所上數十百事,然持論不堅,以故不盡施用。
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真定府,加龍圖閣直學士,復知諫院。上言:「天下州縣治否,朝廷不能周知,悉付之轉運使。今選用不精,又無考課,非暗滯罷懦,則淩肆刻薄,所以疾苦愁歎,雍圩上聞。必欲垂意元元,宜從此始。」乃詔翰林學士承旨孫抃、權御史中丞張昪,與升之同領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功務。
升之初為諫官時,嘗請抑絕內降,詔許有司執奏勿下。至是,申言之。詔委三省劾正其罪,仍揭於朝堂。文彥博乞罷相,升之慮樞密使賈昌朝復用,疏論其邪,昌朝卒罷去。遷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歲餘,拜樞密副使。於是諫官御史唐介、范師道、呂誨、趙抃、王陶交章論升之陰結宦者,故得大用。仁宗以示升之,升之丐去。帝謂輔臣曰:「朕選用執政,豈容內臣預議邪。」乃兩罷之。以升之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徙太原府。
治平二年,復拜樞密副使。神宗立,以母老請郡,為觀文殿學士、知越州。熙甯元年,徙許,中道改大名府,過闕,留知樞密院。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時文彥博、呂公著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明年,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數月,拜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升之既相,遂請免條例司,其說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則不可。」由是忤安石,稱疾歸臥逾十旬,帝數敦諭,乃出。會母喪,去位;終制,召為樞密使。足疾不能立朝,七年,冬祀,又不能相禮。拜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封秀國公。卒,年六十九。贈太保、中書令,諡曰成肅。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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