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太素

者:   來源:宋史/卷300  更新時間:2017年06月19日

二十四史陳氏人物--陳太素

元.脫脫等

陳太素,字仲華,河南緱氏人。中進士第。嘗為大理詳斷官,入審刑為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事。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疑,必召與議。太素為推原人情,以傅法意,眾皆釋然,自以為不及。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暑不變。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不甚於我也。」曆知江陰軍、兗州、明州,有治跡。在大理,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累官至尚書兵部郎中,卒。

太素家行修治,尤喜論刑名。常以為有司議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求曲當法;求典當法,所以亂也。

同時有馬尋者,須城人。舉《毛詩》學究,累判大理寺,以明習法律稱。曆提點兩浙陝西刑獄、廣東淮南兩浙轉運使,知湖、撫、汝、襄、洪、宣、鄧、滑八州。襄州饑,人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脫死爾,其情與強盜異。」奏得減死,論著為例。終司農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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