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前言
前言
漢魏南北朝墓誌,歷來是古代墓誌材料中最引人注意的一個組成部份。由於它既具有高度的藝術水準和書法價值,又蘊含著豐富的歷史資料,從而被歷代史學家、金石學家、文物收藏家及書法愛好者們視若拱璧,大力收藏訪求。但也正由於這種價值,使得歷代出土的漢魏南北朝墓誌被轉買,而流散各地,給今日的搜集整理造成了嚴重不便。學者研究中如欲涉及這一階段的墓誌材料,更是難於覓求。
迄今為止,系統收集著錄漢魏南北朝墓誌的專著,僅有趙萬裏先生在五十年代整理出版的《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一種。該書收入當時可見的漢代至隋代墓誌六百餘種,均選用較好的拓本影印,並附有考釋。可說是這一時期墓誌整理的一個重大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和實用價值。但是,該書出版時僅印行一千餘部,在近四十年後,尤其在經過十年文化浩劫後,所餘無幾。今日舊書肆中偶一得見,索價近千,遠非文人學子所敢問津。雖然近年各地時有北朝墓誌印集出版,但均為選取部份書體精美者以供臨池之需,與學者研究所用頗存距離。
有鑑於此,我們特在趙萬裏先生《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一書及北京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拓片的基礎上,補充收集了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六年期間全國各地出土的漢魏南北朝墓誌,均依據拓本及照片,以通用繁體字錄寫成文,以供各方面研究使用。
漢代至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古代石刻中墓誌這一大類型的產生和形成階段。
關於墓誌起源的時間,曾經有過多種不同的看法。而這些看法上的出入,又在於對墓誌這一器物類型的定義有所不同。這一定義上的區別,直接影響了本書收錄內容的範圍。因此,有必要就我們對墓誌的定義及墓誌起源的看法作一說明。
我在《墓誌溯源》(載《文史》第二十一輯)這一論文中曾提出:為了對墓誌起源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應該將墓誌這一器物與志墓這一風氣區分開來。正式的墓誌,應該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有固定的形制。
二、有慣用的文體或行文格式。
三、埋設在墓中,起到標志墓主身份及家世的作用。
如嚴格依照這些條件分析,兩晉以前,幾乎沒有可以被正式稱作墓誌的器物。我曾經將墓誌的產生及發展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濫觴期:自秦代至東漢末期。這一時期存在著志墓的風習,但並沒有形成固定的墓誌形式。
二、轉化期:魏晉至南北朝初年。這時墓誌開始正式形成,但還常以小碑或柩銘的形式出現,變化較多,或稱碑,或稱銘,或稱柩銘等。墓誌這一名稱尚未使用。
三、定型期:南北朝時期。墓誌的名稱正式出現,形制和文體相對固定,並成為當時墓葬中普遍採用的喪禮用品。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在收錄時,沒有逐一收入漢代的告地狀、刑徒磚、銘旌、畫像石刻銘、墓門題記、神位、鎮墓券、墓碑等各種銘刻文字。這些銘刻對墓誌的產生起過影響,可以說是墓誌的先源。但我們對這些銘刻僅在前言中擇要舉例說明。魏晉時期用範本印製的大量墓磚文字也不擬收入。但魏晉時期的墓誌往往沿稱碑或柩銘,實際上已與漢代的碑和柩銘有了質的不同,所以仍把它們作為墓誌收入。魏晉以下,既有長篇大論、刻製精美的石誌,又有僅刻姓氏卒年的簡略磚誌,兩種體例並存,本書亦一並收錄。
就此我們附帶介紹一下秦漢魏晉時期影響墓誌形成的各類器物。根據現可見到的出土器物,可以瞭解到秦代已經存在著標志墓中死者身份的志墓風氣,但還沒有固定的器物。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秦始皇陵考古隊在臨潼縣趙背戶村發掘修建始皇陵的秦代工人墓地,發現了十八件刻在殘瓦上的志墓文字。其中十六件刻於殘板瓦的內側,另二件刻於殘筒瓦的內、外二側。刻文內容為:
一、東武羅。
二、東武遂、贛榆距。
三、東武居貲上造慶忌。
四、東武不更所●。
五、東武東閒居貲不更瞗(睢)。
六、東武宿契。
七、博昌去疾。
八、博昌居此(貲)用(?)裏不更餘。
九、楊民居貲大〔教〕。
十、〔楊〕民居貲公士富。
十一、楊民居貲武德公士契必。
十二、平陰居貲北游公士滕。
十三、平陽驛。
十四、贛榆得。
十五、闌陵居貲便裏不更牙。
十六、媰(鄒)上造薑。
十七、……〔居〕貲□□不更□必。
十八、〔觜〕…〔楷〕(貲)…〔不〕更滕。
(據袁仲一《秦代陶文》釋文,( )為釋定正字,〔 〕為殘字擬定,限於本文內容,此不對引文加以考證。)
這些瓦文,記錄了建陵死者的籍貫身份與姓名。從這一點上看,它已經具備了標志墓中死者的性質。可說已開後世墓誌的先聲。有人也稱它們是最早的墓誌。但是它們並無固定的程式。推測僅是利用施工中殘破的瓦片隨手刻寫,放入墓中。在該處一百十一座秦代工人墓葬中,絕大多數沒有瓦文銘記。有人認為:「這似與身份的高低有關。」但瓦文中即有八人無爵,看不出身份高低。我們認為:瓦上刻名者均為山東(原六國)各郡縣人氏,非秦地人氏。由此推測,刻名置墓,可能有給後人移葬時辨認屍骨使用的實用意義在內。這種辨認屍骨以利移葬的用途,曾是設置墓誌的一個重要目的。
沿襲了這類志墓形式的,有東漢刑徒磚銘。東漢刑徒磚銘大多出土於當時的首都洛陽附近。最早見於著錄是在清代晚期。端方曾揀取百餘件編入他撰集的《陶齋藏磚記》。羅振玉也曾搜集洛陽地區出土的刑徒磚二百餘種編成《恒農塚墓遺文》、《恒農磚錄》等書。建國以來,在洛陽地區的基建工程與考古發掘中曾經大量出土東漢刑徒磚。可參見《考古通訊》一九五八年第六期《漢魏洛陽城刑徒墳場調查記》,《考古》一九七二年第四期《東漢洛陽城南郊的刑徒墓地》等文。東漢刑徒磚銘一般為注明死者名籍、身份、卒年,有些還加注此為屍骨所在,似為遷葬認屍使用。行文格式上一般有八種類型,茲擇取數例如下:
「衛奴」。「龔伯」。「無任謝郎」。「五任馮少」。「汝南成甫戴路」。「南陽宛陳便」。「梁國下邑髡鉗趙仲」。「無任河南雒陽髡鉗金陵」。「無任河南雒陽髡鉗陳巨元初六年閏月四日物故死」。「無任南陽武陰完城旦捐祖永初元年七月九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無任少府若盧髡鉗尹孝永初元年五月四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無任勉刑潁川潁陰鬼新範雍不能去留官□致醫永初元年六月廿五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無任沛國與秋司寇周捐永初元年六月十一日物故死在此下官不負」。
在長安附近發掘的西漢刑徒墓中從未出土過類似器物。可能它在東漢方形成風氣,現已出土一千餘件。刑徒銘用磚均為漢代建築用磚,臨時倉促刻成。可見還沒有形成固定的形制與文體。但從效果上看,刑徒磚銘與後代墓誌的作用、埋設方式已十分相近。它對墓誌的產生與使用產生了直接的重大影響。
而在秦漢時期的官吏平民墓葬中,卻從未發現過與墓磚銘相類同的器物。在這些墓葬中用於志墓的器物可能是非磚石質地的告地狀、銘旌以及後來刻在石上的柩銘、墓門、墓闕題記、畫像石題記等等。
告地狀存在於西漢早期,它仿效陽間官司文書,將死者名籍和隨葬品移交給地下官吏。雖然它是宗教迷信用品,但標志死者的作用是很明顯的。例如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西漢墓出土告地狀:「十三年三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陽五大夫之言,與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軺車二乘,牛車一兩,騶馬四匹,騮馬二匹,騎馬四匹。可令吏以合事,敢告主。」(見《考古》一九七六年第一期《從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墓看漢初法家路線》)
銘旌則純粹是用來標明死者名籍的。《儀禮。士喪禮》中記載:「為銘各以其物,亡則以緇長半幅,赭末長終幅,廣三寸。書銘於末曰:某氏某之柩。」武威磨嘴子地區出土的東漢麻質銘旌,即此類器物。例如:M22棺蓋上銘旌:「姑臧渠門裏張□□之柩」,M23棺蓋上銘旌:「平陵敬事裏張伯昇之柩,過所毋哭」等。(見《考古》一九六○年第九期《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發掘》)它們在喪禮過程中樹於柩前,埋葬時覆在柩上。
西漢末年興起的畫像石墓葬形式,為石質葬具進入葬俗打開了道路。首先在畫像石的題記中出現了墓主的姓名籍貫。如南陽出土的建寧三年三月甲寅許阿瞿畫像石題記:「惟漢建寧,號政三年,三月戊午,甲寅中旬。痛哉可哀。許阿瞿□年甫五歲,去離世榮」。(見《文物》一九七四年八期《南陽發現東漢許阿瞿畫像石》)嘉祥出土的永壽三年□安國畫像石題記:「永壽三年十二月戊寅朔廿六日癸巳,惟許卒史安國禮性方直,廉言敦篤,慈仁多恩,注所不可。稟壽卅四年……」(見《文物》一九八二年第五期《山東嘉祥宋山一九八○年出土的漢畫像石》)這些題記作為畫像的附屬品存在,出現得不普遍,但卻開創了在墓室中安放石質銘記的先例。
柩銘、神位、墓門等石(磚)刻在兩漢也陸續產生。四川蘆山出土的建安十六年王暉石棺,右側刻銘紀年。馬衡先生在《中國金石學概要》仲介紹了「漢廿八將佐命功苗東藩琴亭國李夫人靈第之門」。《廣倉磚錄》中收入了「漢議郎趙相劉君之墓門中平四年三月東平侯作」。等等。它們在墓中標志死者名籍卒日,雖然形制不一,卻已隱含了後代墓誌的雛型。
在東漢及魏晉時期,南方還曾流行過用模子印製成的花紋文字墓磚。這種有花紋文字的墓磚是用來修造墓室的。文字大多為紀年和吉語。如「延熹四年太歲在辛醜,萬世老壽,陽遂富貴」(見《千甓亭古磚圖釋》卷一)「嘉禾七年七月造,大吉祥」(同上)等。也有一些上面記下了墓主的姓名籍貫。如「太康九年八月十日汝南細陽黃訓字伯安墓」(《千甓亭古磚圖釋》卷五)「元康元年七月十七日陳琋為父作萬年」(同上)「元康五年八月諫議錢丕平造作」(同上卷六)「永和八年八月廿三作太中大(夫)黃墓黃舍人」(同上卷十三)「尚書令史喬君略壁」(同上卷十五)等。由於它們是作磚時的表記,且內容不完整,與墓誌不可同視一類,本書亦不一一收入。
對墓誌的定型影響最大的是漢代墓碑。它的文體格式與後世的墓誌一脈相承。有人把魏晉時期由於嚴禁立碑而迫使碑以縮小的形式埋入墓中看作是墓誌的開始,也是由於二者之間有極其相似的關係而得出的看法。魏晉時期,常有仿照碑形立在墓中的墓誌,就是這一變化的明證。墓碑轉入地下,在文體、刻製工藝、形制等方面都給墓誌的形成以極大影響。由於立碑式不適於墓中使用。吸收了其他明器(如盒、奩)形制特點的盝頂盒式墓誌便逐漸成為普遍使用的墓誌基本形狀,這種定型的墓誌興起於南北朝時期。以宋大明三年劉懷民墓誌為代表,墓誌的名稱正式出現。
在整理漢魏南北朝墓誌的過程中,特別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辨偽。
漢魏南北朝墓誌,歷來是金石學研究中的重點,也是書法界和收藏家們眼中的瑰寶,身價極高,一些珍品甚至被國外收藏者重金購去。石價既高,拓本價格亦隨之上昇。碑賈仿刻偽造之風遂起。現在所知,凡重要的北朝墓誌,大多有翻刻本。更為惡劣的是:碑賈私下仿造、偽造漢魏南北朝墓誌。致使真偽混淆,是非難辨,給使用這一時期的墓誌材料造成了困難。新出《北京圖書館藏歷代石刻拓本》一書中,就將多件偽刻誤認為真跡混雜其中,可見辨偽一事至今仍不可忽視。
筆者審閱墓誌及拓本所見,凡作偽者,大抵不出以下幾種手法:
一、將某一真品墓誌作為底本,模仿它重刻一石,保留原誌的內容與書體,僅改刻姓名、年號等關鍵字樣。例如北京圖書館藏北魏正光四年段峻德墓誌,完全是正光四年鞠彥雲墓誌的翻版,又如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北魏孝昌三年元恂墓誌,完全與延昌二年元演墓誌相同,僅改動了名字和年月干支幾個字。
二、自行撰文,仿照南北朝碑誌字體刻石。如河南省文物研究所藏北魏神元年垣猷墓誌,即系自行拼協成文,文字既不倫不類,漏誤百出,時間又強提至神以顯其古老。然而北魏早期並無如此完備格式的墓誌存在,作偽者弄巧成拙。又如河南文物研究所藏晉咸和元年黃淳墓表,文字整齊如新刻,書體全仿二釁碑,內容拼協而成,作偽之跡十分明顯。
三、將其他朝代(如唐代)的墓誌加以修改鑿抹,冒充北朝(或漢晉)墓誌。如北京圖書館藏北魏神龜三年孔閏生碣,龜字似為龍字改刻。該石書體為唐代風格,名閏生也是唐代人習慣使用的名字。北朝人很少有稱閏生者。可以肯定是唐代神龍三年的墓誌。又如北京圖書館藏東魏元象元年南宗和尚之塔銘,書體與東魏碑誌不同,通篇無一異體字,與當時通用異體別字的習慣不合。刻寫形式,文中詞語也與時代不合。不能確認為東魏石刻。
四、將原石中已殘損的某些字加以修補,或以其他誌石中的文字替換已殘損的字。這種作法多見於石刻拓片剪裱本,尤其是一些著名的貴重石刻拓本。它對原石的本來內容並無損害,在沒有善本的情況下可為參考。
歷代金石學者都曾對這一階段的墓誌加以鑑別,剔除膺品。我的導師孫貫文先生在《北京大學圖書館藏金石拓片草目》一書中對此作了大量工作。然而,由於這一著作未能正式刊印,有關成果未能普及,甚至被人竊作己有。此外,還有一些墓誌存在著明顯的疑點。也有一些墓誌雖有問題(如所記干支不符等)但還不能肯定為偽造,尚需深入考證。為提請注意,現將業經考證的偽誌及有明顯疑點的墓誌附列目錄於後。有關判斷源于孫貫文先生及前人的著錄,以及我們的考查,此不一一引證。為慎重起見,這些墓誌均未予錄文收入。
經多年彙集後,本冊已粗具規模。現將它呈獻讀者。由於墓誌原石或有磨泐,雖經反復校讎,錄文中仍難免漏誤。敬請批評指正。本書編集中,得到趙晶、任昉等先生的大力幫助。北京大學圖書館孫蘭風、胡海帆,北京圖書館冀亞平,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郭其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孟繁峰,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李秀萍等同志都曾予以熱情協助。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吳樹平先生對本書的出版給予極大幫助,又承蒙張政烺先生題寫書簽,謹此一並致以衷心的感謝
趙超 再草於一九九○年
凡例
一、本書收入漢代至北周及陳代的墓誌材料。高昌國的墓誌,以北周大定元年為準,收至延昌二十一年。現無拓片者及原石嚴重殘損,拓片無法辨識者均不收入。
二、東漢時期的刑徒磚銘、畫像石墓題記、墓門、神位、柩銘等一般不予收入。東漢至晉代的模印墓磚也不收錄,請參見《廣倉磚錄》、《恒農磚錄》、《千甓亭古磚圖釋》、《溫州古甓記》等有關圖錄。
三、所收墓誌均以繁體標準字錄文。各種異體、別體均改為通行正字。假借字一般不改動,保持原狀。在個別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加注說明。原墓誌銘文中的衍字、脫字、重文、錯字等現象均保留原狀,未加改正。請在閱讀時予以注意。如有不通之處,均為原誌刻寫中固有的問題。
四、限於條件,無法附著拓片圖版,僅能在每件墓誌錄文後注明拓片出處,以資參考。為查對便利,錄文中在原誌石每行末字下加以」號區分行款。限於篇幅,原誌石中空格未予保留。
五、原誌石殘泐不清,無法確識之字,以□號注明。
六、錄文均採用新式標點,惟文中書籍等專用名稱及引語不另加以引號。
七、墓誌排列以時代年號為序。均以葬年月日為準。依次為:漢、三國、西晉、東晉、宋、齊、梁、陳、後燕、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高昌。同一年中年號改動者,依葬月所屬年號歸屬。
八、本書收錄的新近出土墓誌材料截止至一九八六年。
九、目錄中各誌的定名採取以下方式:凡有首題者均移錄首題。無首題,而誌文首行言及誌主名號者移錄首行前數字。無法以上二種方式命名者代為擬名,直稱某某(誌主)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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