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誌銘的史料價值
臺灣大學歷史系名譽教授 王德毅
一.前言
梁啟超有言:「史者何?記述人類社會賡續活動之體相。」凡人皆有個人活動,進而家庭活動或宗教活動。一些才智之士,有志於治國平天下者,更進而參與政治活動,希圖建功立業,造福百姓。上古時代,天子、諸侯都設史官,所謂「君舉必書」,乃是專記最高統治者的言動,而不及於下民,迨至春秋、戰國,開布衣卿相之局,遊士得以橫議,商賈富可敵國,或掀起國際大戰,或左右一國之內政外交,新時代之來臨,史官記言記事乃隨之改變。至西漢司馬遷修《史記》,特別創紀傳體,〈本紀〉載朝代更替及帝王傳繼,〈世家〉述諸侯世代,〈列傳〉專記朝中將相大臣及社會各界傑出人士之生平事蹟,偉大人物每能創造歷史,肇建新政權,故自東漢以後之修史者,乃不得不承襲《史記》之紀傳體,各修一代之書,將列傳擴而大之,如陳壽的《三國志》六十五卷,只有述曹魏的統治者為〈本紀〉,其餘蜀、吳之君皆入〈列傳〉,於是一個戰亂時代的史書,遂成為人的專史。梁啟超在講述中國歷史研究法時,很重視人的專史,曾指出列傳為一種人的專史。他說:凡是一部正史,將每時代著名人物羅列許多人,每人給他作一個傳,所以叫做列傳。列傳的主要目的雖在記述本人一生的事蹟,但是國家大事、政治狀況、社會情形、學術思想,大部分都包括在裏邊。……專傳一篇即是全書,列傳一篇不過是全書中很小的一部分。列傳的體裁與名稱是沿用太史公以來成例,在舊史中極普遍,極發達。[01]
前一代正史是後一代史家所修的,其中之列傳雖根據前代留下的檔案而撰寫,但私家的載述、家族的私乘,其中所記家世、鄉貫、遷徙、仕曆等,是極正確的,如墓誌銘、神道碑所載生平,修史者勢必據以撰其傳略。
記述一位偉人的生平事蹟,常見的有家傳、行狀、事略、墓誌銘、神道碑和墓表、墓碣等,這些文體,在魏晉以後漸漸增多起來。行狀乃死者家族、親朋、門生、故吏所撰,述其一生事功或道德、學術,然後再請名家為撰墓誌銘以表彰之,期以傳信於後世,既能慰死者在天之靈,亦可以安孝子之心。[03]神道碑是立於墓道的,始於漢朝,在歐陽修所輯的《集古錄跋尾》卷二中,便收有楊震碑,題稱「漢故太尉楊公神道碑銘」,文字殘缺,多不能成文句,可識者皆頌揚之辭,如「立朝正色,恪勤竭忠」等句,所述生平亦簡略,但唐宋以後則逐漸加詳。至於墓誌銘,據《群書要語》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銘者,論著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於天下。[04]
因為撰寫墓誌的名家,與亡者或有朋友、同僚之誼,或有師生、戚裏之故,在行文中不免隱惡揚善,讓亡者之子孫看了心慰,這也是人情之常。
墓誌銘的撰寫也有固定書式,綜合宋代諸名臣之墓誌銘來論,首要敍述姓原族望,次及名諱字型大小、三代世系之名諱官爵、鄉貫或遷徙之郡邑,學行功名起家之年歲,宦遊經歷及所建立之事功,乃至晚年之休致,卒年及年壽,葬地、葬時,妻某氏及受封號,下及諸子出身及官銜,並及於女與所擇配,有孫女者亦逐一述及,最後為銘辭。大致視不同的墓主而有所損益。至於題墓與篆蓋也有一定的書例,是不可逾越的。元劉塤的《隱居通議》就有記載:古人題旐及題墓必加國號,如曰唐故、宋故,所以表其為何代之人,後將有考也。曹孟德(操)自謂:願題「漢故征西將軍曹侯之墓」者,亦以漢國號加於故字之上,此其凡例也。德佑以前,題墓俱曰宋故,不以為嫌,歸附以後,皆不書國號,惟書故字,甚無義理。近見北人皆書元故,南人仍不然,由今思之,若不書元故,則題旐題墓惟曰某官靈柩、曰某人之墓,此理為長。予有友人不書國號,予並去其故字,識者鹹以為當。蓋既不書國號,則故字之義無所承,若必欲書,則必加國號乃可。[05]
此一書例起自漢代,至宋元未曾改變。在民國
九十年至九十二年的兩年間,我們所曾研讀過的宋人墓誌銘或神道碑,都是以「宋故」或「大宋故」開端,即使在靖康之難後降金轉而仕於偽齊的孟邦雄,李杲卿撰其墓誌,也首題「大齊故」。宋代命婦的墓誌亦同此書例,如焦世隆之妻趙氏,為太宗之曾孫女,其墓題「宋故宜春縣主趙氏墓誌銘」,首表其為何代之人,便於後代人認知。當然,南宋亡了以後,宋遺民不認同元朝,其卒後,親朋門生為其撰墓誌銘,便不願題「元故」或「有元故」,這又足以彰顯南宋遺民的愛國情操。試檢袁桷的《清客居士集》卷二十七載其所撰宋臣周應合的碑,題「周瑞州神道碑銘」。而撰元臣郭天佑碑,則題「有元故贈中憲大夫……郭公神道碑銘」,正與劉塤所主張的一樣,讀碑者就可一目了然了。
二:墓誌的缺失
前述墓誌銘是根據行狀撰寫的,而行狀多出於門生故吏之手,多所虛美,乃至善惡不分。如唐朝李翱所說的:夫勸善懲惡、正言直筆,紀聖朝功德,述忠臣賢士事業,載奸臣佞人醜行,以傳無窮者,史官之任也。……凡人之事蹟,非大善大惡則眾人無由知之,故舊例皆訪問於人,又取行狀、諡議以為之據。今之做行狀者,非其門生,即其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或言盛德大業遠而愈光,或雲直道正言歿而不朽,曾不直敘其事,故善惡混然不可明。……由是事失其本,文害於理,而行狀不足以取信。[06]
既然行狀不足取信,則據行狀而作的墓誌銘也就不盡為實錄了。而且自晉以來,請人撰墓誌銘要支付潤筆費以表達謝意,冀其多用美言以諛墓主,至唐朝此風始盛,當時謂為諛墓。白居易自言與元稹為好友,稹病危時,懇托居易為其撰墓誌,不久,元家送來綾帛、銀鞍、玉帶等厚禮為謝,居易推辭再三,仍辭不掉,最後乃將該禮轉送香山寺,作為元稹的功德。可見送謝禮已為唐代的習俗。此風至宋朝仍存在,不過已比較能以義堅辭了,甚至名家也不輕易應允為人撰墓誌銘。洪邁對此曾有記述:
作文受謝,自晉以來有之,至唐始盛,……本朝此風猶存。唯蘇坡公(軾)於天下未嘗銘墓,獨銘五人,皆盛德故,謂富韓公(弼),司馬溫公(光),趙清獻公(抃),範蜀公(鎮),張文定公(方平)。此外,趙康靖公(概)、滕元發(甫)二銘,乃代文定所為者。在翰林日,詔撰同知樞密院趙瞻神道碑,亦辭不作。曾子開(肇)與彭器資(汝礪)為執友,彭之亡,曾公作銘,彭之子以金帶縑帛為謝,卻之至再,曰:「此文本以盡朋友之義,若以貨見投,非足下所以事父執之道也。」彭子皇懼而止。[07]
蘇軾不輕易為其撰墓誌、碑銘,在《東坡集》中所載的,也只有上述七人最重要,其他者或為其故舊,或為僧道,不會被人譏為諛墓。軾既辭撰趙瞻神道碑的詔命,乃改由史官范祖禹任之,今載於《范太史集》。至於曾肇所撰彭汝礪神道碑,今日傳世的《曲阜集》失收,而載於杜大珪所輯的《名臣碑傳琬琰集》,首先提到其家以「公故人龔原所為事狀來請銘」,心中甚為不忍。末雲:「予與公游二十餘年,朋友之分深矣!今公亡矣,予無以為質矣,悲夫!」[08]頗多傷感。其遣辭用字極誠摯。肇另有祭汝礪文,也提到是二人有二十多年的舊誼,早在太學時就已相從,末又有「尺書未達,已隔終天,寑門一慟,有淚如泉」之句,可見二人真誠的友誼,非比尋常,當然不肯接受彭家的謝贈了。[09]
朋友是五倫之一,宋朝士大夫多標榜君子之朋,在政治上理念一致,堪稱以同道而相益,甚至是情逾手足,當在世之日,相約互為傳,而後死者則志其墓。例如司馬光與範鎮為二大賢,當時士大夫亦難以定其優劣,光曾為鎮撰一傳記,極稱其勇決,非己所能及。然光於哲宗元年(1086)九月病逝,鎮雖年長於光,而卻為後死者,乃遵約為光撰墓誌銘。鎮以為翰林學士蘇軾所撰的〈司馬文正公行狀〉「蓋直記其事」,乃就往日所親見足以示後世者皆直錄其原文,而刪去六七件光奏議中所述之事,最後的結語是陳述二人的四十餘年的友誼。志雲:
鎮與公出處交遊四十餘年如一日,公之所以在家如在朝也,事必稽古而後行之,動容周旋,無不在禮。嘗自號為迂叟,而親為隸書以抵鎮曰:「迂叟之事親無以逾人,能不欺而已矣!事君亦然。」今觀公得志澤加於民,天下所以期公者豈止不欺而已哉!且約鎮生而互為之傳,後死者當作銘。公則為鎮傳矣,鎮未及為而公薨。嗚呼!鎮老矣,不意為公銘也![10]
此正道出司馬光一生「誠心自然」,亦如光自許的:「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是相當感人的,雖然內中有朋友的私情存在,亦不失為天下之公論。因二人皆反對王安石變法,政治立場鮮明,鎮最初所作的銘詩頗長,其區別黑白甚嚴厲,有雲:「而熙甯初,奸小淫縱,……險詖憸猾,唱和雷同,謂天不足畏,謂眾不足從,謂祖宗不足法,而敢為誕謾不恭。……」正是痛斥王安石變亂祖宗法,為罪魁禍首,且目之為奸黨,如此強烈的批判,恐將引起新黨的反彈,甚至可能進行政治報復,光子康請蘇軾為書之,以便刻石,軾警告說:「軾不辭書,此恐非三家之福。」遂由蘇軾改撰,文辭已緩和很多了。可見志文重在述墓主的生平事蹟,而銘詩則重在頌揚墓主功業及品操。其遣辭用字之深淺,端視撰者與墓主的關係而定,但如牽涉到敏感的政治問題,便會引發未來的政治風暴,朱熹甚至說:「若用範所作,恐不免被小人掘了。」[11]是不可不慎的。然而紹聖以後,新黨當政,仍不免進行兇惡的以怨報怨,則知政治人物的心胸與識見,仍是關鍵。所以只要以政治掛帥,就難以寫出記事詳明而又平實的墓誌銘。
回觀慶曆革新的靈魂人物范仲淹,其志同道合的朋友為韓琦、富弼、歐陽修、尹洙、餘靖等名賢,范一生崇尚名節,重視廉恥,不向強權低頭,在仁宗天聖、明道年間(1023--1033),章獻太后始終垂簾聽政,範深深以為憂,即上奏請太后還政,當時主政者中以呂夷簡在朝最久,對太后侵權之事多所迎合,範遂批評他貪權固位,於是得罪了夷簡,遭到貶官,出任河中府通判,二人因之結怨。此後數年間,呂範數有政治衝突,範皆遭外放之處分,內心的不平是可想而知的。直到康定元年(1040),西夏元昊反叛,始重用通曉軍事的韓範出鎮陜西,呂範始化解過去的心結,共同合作攘外,卒成大功,這是一件美事,範卒後,歐陽修為撰神道碑,特加稱揚之。有雲:自公坐呂公貶,群士大夫各持二公曲直,呂公患之,凡直公者皆指為黨,或坐竄逐。及呂公複相,公亦再起被用,於是二公驩然相約,戮力平賊,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然朋黨之論遂起而不能止。上既賢公可大用,故卒置群議而用之。[12]
此處頌揚呂範二人皆能公忠體國,為救國難,而不計舊怨,其胸懷是坦蕩的。細觀該碑全文,歐陽措詞極微婉,稱呂夷簡為呂公而不名,窺其用心,或為此消除朝中朋黨相爭之禍。但仲淹的次子純仁卻以為沒有解仇,在刻石的時候,乃將這一段完全刪掉。另外,富弼所撰之〈範文正公墓誌銘〉,並未言及呂范解仇之事,反而詳載與宰相呂夷簡政見不合而屢遭貶責。[13]歐陽與富二人皆為范的好友,而碑誌相異如此。富自言學《春秋》褒善貶惡之法,使「善人貴,惡人賤」,讓後世善人讀之而加勸,惡人讀之稍知戒,文章之用如此而已!其致書歐陽雲:「如希文墓誌中所詆奸人,皆指事據實,儘是天下人聞知者,即非創意為之。彼家數子皆有權位,必大起謗議,斷不恤也。」[14]此指呂夷簡的四個兒子公綽、公弼、公著和公孺皆已官於朝,不是可以隨便輕誣其先人的。當然歐陽亦自有說,在至和二年(1055)與徐無黨的信中提及:於情不願兩仇相訟,於理更彰顯範公「德量包宇宙,忠義先國家」之高風亮節。最後還說:「某之碑無情之語平,富之志嫉惡之心勝。」[15]也屬持平之論。此碑原文除收進《歐陽文忠公集》外,又編入呂祖謙編的《皇朝文鑒》卷一四五中,被刪削後刻於石者,清代金石學家王昶收錄於其所彙編之《金石萃編》卷一百三十四中,另外,武億的《授堂金石跋》三跋卷二亦加著錄,億曾以石碑本來校集本,頗有出入,如石碑本「通判河中府、陳州」而《歐公集》無陳州二字,然《宋史》卷三一四〈仲淹傳〉則明言「通判河中府,徙陳州」,則陳州二字決不可刪。又如知饒州下石碑無「明年呂公亦罷」六字,自「坐呂公貶」至「置群議而用之」凡九十一字,石碑全刪除,因而引起歐陽的不悅,先曾與蘇洵談及此事,深以為恨。繼又與杜欣通書,謂:「範公家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後世以家集為信。」16因此集本與碑本應並存互校,方不失真。所以王昶又取王稱《東都事略》本傳參證,得知「歡然戮力」之語乃是本之《歐公集》,而《宋史》本傳也記載仁宗嘗面諭仲淹與夷簡盡釋前憾,仲淹頓首謝,面奏說:「臣向論蓋國家事,於夷簡無憾也。」既然皇上都已知二人間有些心結,那又何必諱言呢?[17]
歐陽修為北宋一代之名臣,也是當時之文宗,其長官故舊已亡故者,皆以得修撰寫墓誌銘為榮,其文可以垂遠,其所述生平事功亦足以傳信於後世。當仁宗之世,杜衍為一位賢相,薦拔人才最多,修便是其中之一位,迨衍卒後,衍子欣就請修撰墓誌銘,修為報答知遇的恩人,當然義不容辭。與欣書雲:修愚鄙,辱正獻公(杜衍)知遇,不比他人;公之知人推獎,未有若修之勤者,修遇知己,未有若公知之深也。其論報之分,……惟記述盛德可以盡門生故吏之分。[18]
修所撰〈杜祁公(衍)墓誌銘〉,載在其文集卷三十一中,盛稱杜衍一生薦賢、獎善,守外郡精於吏事、勤於聽訟,居相位振興紀綱、抑絕權幸,並引述仁宗面諭的話:「外人知杜衍封還內降邪,吾居禁中,有求恩澤者,每以杜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於所封還也,其助我多矣!此外人及杜衍皆不知也。」以見杜衍在朝廷的影響力,修認為如此敍述方可以報知遇。
在仁宗慶歷年間的風雲人物,除杜衍外,當以韓錡、范仲淹、富弼和歐陽修為首,河南尹洙(字師魯)則是四人共同的朋友,尹與韓在陜西共同守邊抗禦西夏,為道義之交。尹與歐陽為兄弟之交,尹與範則是誼兼師友,皆非他人可及。不幸尹洙被人指控擅用公使錢貸給部將,事涉誣陷,乃以文致定罪,遭到貶黜,徙監均州酒稅,行至南陽便一病不起,卒於慶曆七年(1047)四月十日,年止四十七。諸友以孫甫(之翰)相知最深,為尹撰行狀,又請歐陽撰墓誌銘,應當是最恰當的了,不料撰成後,韓錡看了不甚滿意,乃致書范仲淹具道之:辱教示及之翰所撰〈師魯行狀〉,俾附永叔作志文,讀之,思其人,悲咽不能勝。觀所載事,又有與聞見殊不相合者,大以為疑。及閱尹氏侄子辨列,則皆某之疑者。……嘗接師魯言:以為天下相知之深者無如之翰,則於記述之際宜何如哉?今所誤書若不先由之翰刊正,遂寄永叔,彼果能斥其說皆以實書之;則行狀與墓誌二文相戾,不獨惑於今世,且惑後世,是豈公許死者之意果可不朽邪?之翰果盡相知之誠不負良友邪?嗚呼!師魯有經濟之才,生不得盡所蘊,謫非其罪而死,又為平生相知者所誣,以惡書之,是必不瞑於地下矣!實善人之重不幸也。且前賢行狀必求故人故吏為之者,不徒詳其家世、事蹟而已,亦欲掩疵揚善以安孝子之心,況無假於掩而反誣之乎![19]
韓甚重朋友之義,於洙死後即照顧其未成年的兒子尹構如同子侄,並教育之,深受士大夫的敬重。[20]至於孫甫所撰的行狀久已不傳,而歐陽修所撰之墓誌則收入其文集卷二十八中,僅八百多字,文字極精簡,韓琦於至和元年(1054)又為洙撰一墓表,文長二千三百字,極稱揚洙之材能忠義,又痛憤遭此讒謗,深為不平,然歐陽修也曾申辯,以為墓誌銘只記載行事大節,略其小者,以期於久遠,他辯稱:「尹氏子卒請韓太尉(琦)別為墓表,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修豈負知己者?」[21]所言誠是。但總因為朋友誤解他,使他不得不為
文加以申辯:
志言:天下之人識與不識皆知師魯文學、議論、材能,則文學之長,議論之高,材能之美,不言可知。……此三者君子之極美,然在師魯猶為末事。其大節乃篤於仁義,窮達禍福不愧古人。……如書論範公而自請同貶,臨死而語不及私,其平生忠義可知也;其臨窮達禍福不愧古人又可知也。既已具言其文,其學、其議論、其材能、其忠義,遂又言其為仇人挾情論告以貶死,又言其死後妻子困窮之狀,……所以深痛死者,而切責當世君子致斯人之及此也,……不必號天叫屈然後為師魯稱冤也。……而世之無識者,乃雲銘文不合講德,不辯師魯以非罪,蓋為前言其窮達禍福無愧古人,則必不犯法,況是仇人所告,故不必區區曲辯也,今止直言所坐,自然知非罪矣![22]
歐陽的說辭是更深入一層的看法,不是一目可能了然的。歐陽還以「《春秋》之義:痛之益至,則其辭益深。」「詩人之意:責之愈切,則其言愈緩。」以說明銘文不在言之多少,而在於言緩而義深,乃反責批評他的人為無識。可見政治人物的墓誌銘不是好寫的,尤其牽涉到黨爭,遣辭用字都要含蓄一點,如何解讀,那要看個人的心領神會了。畢竟當時之人論當時之事,撰當時人的墓誌銘,情感、道義都要顧到,又能深體孝子的用心,確是不容易的。更何況宋朝士大夫好同惡異,不能曠然心無適莫,昔日的好友也有對人對事不同的看法,所以墓誌銘的記述絕不是極為客觀的。
三:宋人墓誌銘的史料價值
上述墓誌銘的缺失,乃是就為滿足孝子的用心,多是掩惡揚善而言,不免有所誇大不實,令人難以置信。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代人記述當代名賢士大夫的生平事蹟,或本之家傳、行實,或驗之以親見親聞,就史料價值而言,應是第一手的,向來為研究經史的學者所取資。例如劉恕在任和川令時,在郊外見到「劉聰太宰劉雄碑,知嘉平五年(
315)始改建元,正舊史之誤。」[23]是知碑上所書的紀元必是最正確的。歐陽修輯《集古錄》,其序說:「可與史傳正其闕繆,」[24]則可見碑刻對研究歷史是非常有幫助的,既可以補史傳之缺略,也可改正其錯誤。清末金石學家葉昌熾撰《語石》十卷,是研究碑刻的經典之作。在其中提到:「以碑版考史傳往往牴牾,年月、官職、輿地、尤多異同。……然不徒證史也,即以文字論,一朝總集莫不取材於此。」實則不止補一代之總集,宋代名家所撰名臣墓碑石刻,即使收入其文集中,也可以互校其文字之異同,仍有校勘的價值。葉氏更進一步論及:「撰書題額結銜可以考官爵、碑陰姓氏亦往往書官於上,鬥筲之祿,史或不言,則更可以之補缺。郡邑省並、陵穀遷改,參互考求,了於目驗。關中碑誌,凡書生卒,必雲終於某縣某坊某裏之私第,或雲葬於某縣某村某裏之原,以證《雍錄》、《長安志》,無不吻合。推之他處,其有資於邑乘者多矣!」[25]細檢宋人墓誌、神道碑,首行為墓主的官銜、爵祿、諡號、大臣如有賜功臣號者亦冠於前,次行為撰者,第三行為書者,第四行為篆蓋者,皆題其官爵之全銜,對研究宋朝官制極有幫助。碑誌中也述及得姓之原,可以與氏族譜、姓纂、姓解等專書相互參證。所述家族之遷徙之序,現居之地,有助於研究該時代之動亂或天災之流行。墓碑前述先世至曾祖,後又詳載子孫名字、仕曆及婚配,這對研究家族史的學者來說提供第一手之史料。宋代名臣多為進士出身,從政不忘治學,而位主國政,或出鎮一方,必常有奏陳或進劄子到朝廷,迨卒後,其家子孫匯為奏議集,在朋友或門生、故吏撰寫的碑誌中必然一一著錄,如陳薦撰〈韓魏公神道碑〉中,便載有《三府忠議》、《陜西奏議》、《河北奏議》等,考之《宋史、藝文志》,未見著錄。如一一檢尋宋人墓誌、神道碑中所載之著作,與《宋史》校核,可補者將不知凡幾。
墓誌銘深埋墳墓中,可以永遠保存,非經人工發掘,不會再現於世,因為墓誌上載明家世、原籍,後代子孫可以據以尋求其先祖,而能遷葬或改葬,以了孝子賢孫追遠之思。茲據清顧棟高所編《司馬溫公年譜》附輯〈遺事〉載:溫公謂碑誌,謂古人有大功德,勒銘鐘鼎,藏之宗廟,其葬則有豐碑以下棺耳!秦漢之間,始命文士褒贊功德,刻之於石,亦謂之碑。降及南朝,複有志銘薶之墓中。使其人果大賢耶,則名聞昭顯,眾所稱頌,豈待碑誌始為人知。若其不賢也,雖以巧言麗辭,強加采飾,徒取譏笑,其誰肯信?碑猶立於墓道,人得見之,志乃藏於壙中,自非開發,莫之睹也。蓋公(司馬光)剛方正直,深嫉諛墓而雲然。予嘗思之:藏志於壙,恐古人自有深意。韓魏公(琦)四代祖葬於趙州,五代祖葬於博野,子孫避地,曆祀綿遠,遂忘所在。魏公既貴,始物色得之,而疑信相半,乃命儀公(琦長子忠彥)祭而開壙,各得銘志,然後韓氏翕然取信,重加封植而嚴奉之。蓋墓道之碑易致移徙,使當時不納志於壙,則終無自而知之矣!故予謂古人作事必有深意,藉志以諛墓則不可,若止書其姓名、鄉里、系以卒葬歲月,而納之壙,觀韓公之事,恐亦未可廢也。[26]
韓琦的五代祖名乂賓,卒於唐僖宗光啟二年(
886),葬於深州博野縣蠡吾鄉;四代祖名昌辭,年二十九而亡,葬於趙州贊皇縣太平鄉。至琦祖父名構者始遷居相州安陽縣,迨仁宗時,已曆百餘年,未能祭掃,心實不安,幸而多方尋問族人而得知葬地,乃命忠彥開壙獲得墓誌,而始一一確知,並推及上八代之世系,於是乃能「歲時奉事,少慰庸嗣之志。」[27]這是一種追遠的孝道,能使民德歸厚,
是值得稱美的。如果沒有墓誌埋於壙中,便無法考信。故宋人墓誌不僅有助於研究宋代家族史,而且可以瞭解唐末五代時人民因戰亂而不斷遷徙,迨及宋興,政治安定後,世家得以代代從政,社會風俗也改變的日益淳厚了。
宋朝官修的史書有起居注、時政記、聖政記、寶訓、日曆、玉牒、會要、實錄和國史,極為詳備。實錄是帝王崩後由嗣君下詔編修的,特設實錄院以從事,將先前已修的史書移入其中供纂修之用,但在先朝逝世的內外文武臣僚,凡有政跡功業、德望學行者,或曾受朝廷獎諭優遇之在野人士,在實錄中皆當立傳,其所根據的較具體史料,便是各該臣僚之家屬所供納到實錄院的家傳、行狀、神道碑或墓誌銘。如神宗熙甯元年(1068)詔修英宗實錄,曾鞏任檢討官,即上劄子請求下詔:「應系英宗朝亡歿臣僚合立傳者,令其家屬限日供納行狀、神道碑、墓誌銘等赴實錄院。」[28]可見這些私家撰述,對修實錄甚至未來要修的國史,都是重要的史源,不然,臣僚的家世、鄉貫、中第、仕曆等,便無法記述。今存的南宋學者杜大珪所編的《名臣碑傳琬琰集》下集中所載之名臣傳,有二十七位的傳是取之於實錄,如《程宗丞顥傳》取自《神宗實錄》、《范直講祖禹傳》取自《哲宗實錄》,皆是在書及其卒之年月日下接著述其生平事蹟,後來修國史列傳,必多取材於實錄中之附傳,再加以增刪而成。試以〈范直講祖禹傳〉與《宋史》卷三三七〈范祖禹傳〉對勘,《宋史》本傳所述祖禹在紹聖被劾一再遭貶責安置遠方的過程,遠不如實錄附傳所述之詳明。
宋代的名臣死後,其後人或門生故吏多收集其奏章、書啟、記文、論議和傳狀碑誌等,而成文集,或刻板印行文集,或藏之於家,失傳者固然不少,而流傳至今者仍極可觀。惟當時撰寫墓誌、碑銘,墓主名諱多空白,為便於其家屬在請名人書寫刻石時要填諱,因之宋人文集中所載神道碑、墓誌銘常有名某字某之句,傳抄翻刻日久亦致誤,在利用這些史料時,有待校勘和補正。所幸近世以來學者勤於考古,搜集大量碑刻搨本,編成專書,提供治史者很多新史料。近百年來考古學者在各地發撥古墓,所獲墓誌、碑銘甚多,都有功於史學研究。例如江西出土的周必大墓誌,乃其子綸所撰,只有志文沒有銘文,乃類似家傳的寫法,是很少見的。志雲:「紹興二十一年,擢進士第,授徽州司戶參軍,監行在太平惠民和□(劑)局□(門)。二十七年,中博學宏詞科,差充建康府學教授。」[29]然《宋史》卷三九一頁〈周必大傳〉雲:「紹興二十年,第進士,授徽州戶曹。中博學宏詞科,教授建康府。」既將中進士之年弄錯,又漏掉中宏詞科之年份,中間的改官也失書,不僅正其謬誤,也已補其缺遺。又有曾鞏的墓誌銘,《元豐類稿》附錄雖收載,但未著撰人,今從在南豐縣出土的〈朝散郎試中書舍人曾公墓誌銘〉,知為守尚書禮部郎中林希撰。另外,曾鞏集附的行狀為弟肇撰,見於《曲阜集》及《名臣碑傳集》中集;神道碑為韓維撰,見於《南陽集》,今皆一一得以確知了。
有關宋人文集中墓誌偶有不載墓主名諱者,可從碑刻的文字查對出來,其文字顛倒錯亂不成句讀,或有錯簡、斷簡者,也可以正確的校出來。如王禹偁《小畜集》卷三十〈故泉州錄事參軍贈太子洗馬陳君墓碣銘〉內中疑有脫簡,自「其屬吏皆自署也」一句下,竟接「至今鄉人以先輩呼其家」,觀其文意,難以連貫,且全文都沒出現墓主姓名,更令人生疑。今檢陳棨仁編《閩中金石略》卷三〈大宋故承奉郎檢校尚書膳部員外郎守泉州錄事參軍贈太子洗馬陳府君墓碣銘〉,其下著明「承奉郎守尚書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騎都尉王禹稱撰」,開頭部份文字全同,正是同一文。但在上引兩句之間有段文字雲:「故積善之門,篤行之士,道不行於朝而行於郡,不在乎身而在乎後爾!君諱仁璧,字象玄,其先潁川大族,今為閩人。曾祖諱晃,隱德不仕。祖諱樞,唐廣州清遠令。考諱沆,登進士第,時梁開平中也。嘗從事大名府,睹梁政多僻,知中國必亂,且以清遠府君旅櫬在嶺表,因棄官,南走萬里,負喪而歸。葬畢,杜門堅拒王氏辟命,終身不為偽官所汙。」[30]此足以補文集的缺漏。碣文中尚提到:「五品以上立碑,七品以上立碣,碣其墓宜矣!」碑碣之分別是以官品之高下區分,在此處提到,也是很重要的訊息。另外,司馬光為其從兄司馬諮所撰的墓表,載於《溫國文正公集》卷七十八,稱:「兄諱某,字嘉謀,陜州夏縣人。……曾祖諱某,祖諱某,父諱某,皆不仕。」但經檢尋清翁聘之所輯的《山右石刻叢編》卷十四載有〈宋故贈尚書比部郎中司馬府君墓表〉,明言:「君諱諮,字嘉謀,……曾祖諱政,祖諱珂,父諱暠,皆不仕。」本人及三代的名諱皆著明瞭,對欲研究宋代夏縣司馬氏族系的學者來說,至有幫助。
清代以來,金石學家所編的各地金石錄,收載很多宋人的神道碑和墓誌銘,皆書名撰者及其官銜,取以與今存的宋人文集對勘,往往發現為文集中所不載,有的是故意刪除的,有的是後代纂輯者限於文獻而未及廣搜博采的,當然二十世紀考古新出土的,自然無法輯錄,今人欲編全宋文,恐將永無齊全之日。所謂為故意刪除的,則純為政治考量,例如王安石曾撰〈宋故贈尚書都官郎中司馬君墓表〉,乃是應司馬光之請托而撰的。有雲:「君姓司馬氏,諱沂,……君幼孝謹,乃兄悉以家事付之,能儉勤以成其家。……君之從父弟子起居舍人光序其事如此,以來請曰:願有述也,以表之墓上。嗚呼!君所謂謹身節用以養父母而道行於妻子者歟?以此而學,則豈與夫操浮說而無其質者比哉!……雖非其家人所欲論著者,吾固樂為道之。又況以起居之賢嘗為吾僚而有請也。」此墓表撰於嘉祐五年(1060)冬,安石任知制誥權修起居注,光時起居舍人,有同僚之誼,互相稱譽,極為相契,司馬沂為光之從伯父,但此墓表未收入王安石的《臨川集》中,據翁聘之推斷:「此篇乃是蔡京、蔡卞、楊澥之徒刪之故也。」又指出:「京、卞之徒,貶竄元祐舊臣以快其私,毀溫公所著書不已,並舉此碑文而削之,意將示天下後世二公生平若始終鑿柄不相入者。」[31]這是因黨爭牽連到文集的編錄,不願讓天下後世看到王安石曾稱司馬光之賢。如沒有此墓表存於世,後世將難以瞭解光與安石早年情好甚篤。
明初修《永樂大典》,採用宋人著作最多;當時宋人文集傳世的,網羅的甚廣。可是有些文集逐漸失傳,而《永樂大典》經明末流寇之亂,也遭到損失,至清乾隆時詔修四庫全書,館臣從《大典》中輯出一百數十種宋人文集,雖所輯或有的已達十之七八,亦或十之五六,然所缺仍極多。據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印的《北宋皇陵》,末附北宋皇陵出土的墓誌、墓記之全錄文,各墓誌皆言明撰者,多是奉敕撰,如王珪,在仁宗、英宗之際任翰林學士兼知制誥,常被詔撰寫此類文字,該書所載〈宋宗室驍衛大將軍竇州刺史(趙世謨)夫人山陽縣君王氏墓誌銘〉,〈宋宗室故贈右武衛大將軍(趙世及)墓誌銘〉等,皆為四庫全書本《華陽集》所不載的。即使非大典本,也有漏編的,如范祖禹的《范太史集》五十五卷,為傳世的刻本,但在《北宋皇陵》中,收錄一篇〈宋皇叔故魏王墓誌銘〉,下系「翰林學士左朝奉大夫知制誥兼侍講國史院修撰兼修國史……臣范祖禹奉敕撰」,但不見於《范太史集》。此為神宗季弟魏王趙頵的墓誌銘,詳述神宗篤於孝友,早年在宮中一同讀書,帝即位後,頵始就外第。逮至哲宗嗣位,高太后垂簾聽政,特為避嫌,不經宣召絕不入宮問安,人稱賢孝。墓誌結語說:「王為子孝,為弟悌,為季父慎而謙,為父慈而教,藩屏帝室,時稱賢王。有始有終,無斁於人。本其所自,神宗之友,宣仁聖烈之公,真可謂絕德也已矣!」[32]是極感人的。拿此志與《宋史》卷二四六〈趙頵傳〉相較,不僅詳略差距甚大,而展現的是宋代重禮的帝王家法。此外,汪藻為兩宋之間的大文豪,他的文集名《浮溪集》,本有六十卷,久已失傳,四庫館臣也是從《大典》中輯出,分為三十二卷。所缺將及一半,今在徐乃昌所輯的《安徽通志金石古物考稿》卷四中,發現一篇〈宋故宣奉大夫顯謨閣待制贈少保汪公神道碑〉,下系「顯謨閣學士左中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汪藻撰」,為《浮溪集》所無。此墓主為汪澥,字仲容,旌德人,
為王安石的弟子,《宋史》卷三五四〈汪澥傳〉極簡略,只一百五十餘言,此墓志長達一千六百多字,且志雲:「宋興百餘年,王文公安石以經術輔天子,於時學者滿天下,非王氏不宗。方訓釋之初,公實與其議,又首傳其說,故命世則為醇儒,立朝則為名臣,居官則為循吏,非師友淵源有所自者能如是乎?」[33]在南宋初年如此頌揚王安石,是很少見的。
元朝官修的《宋史》,多達四百九十六卷,在二十五中是卷帙最浩瀚的,但其缺傳的情形仍極十分嚴重。晚清學者陸心源據宋人文集、宋元明人修地方誌及明人撰各類傳記,曾纂輯成《宋史翼》四十卷,全為列傳,所補宋人傳記甚多,可以羽翼《宋史》,然仍有不足之處。即以〈宗室傳〉而言,共有四卷,所立多屬在位帝王子嗣,或自外藩入繼大統之君主的家人,稍疏遠的宗室往往不為立傳。在北宋時,宗室不預政事,避免了骨肉相殘之禍,但宗室中之賢才卻被埋沒了,不過到神宗時稍有改變。據鄭居中所撰趙士宇妻王氏墓誌銘載:既笄,歸今朝奉大夫前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廳公事趙君士宇。……大夫公賢而能文,始以宗室子補右內府率,非其所好也,乃益以經術自淬礪。會神考銳意圖治,□(獎)拔人物,不間外內,稍稍以公族試治民,公於是奮然請自效,召試,議論中等,擢承事郎。[34]
趙士宇之名只見於《宋史》卷二二六之世系表,但上引墓誌明言神宗始召試宗室子弟,委以州縣之職差,士宇曾知江陰,佐吳郡幕,官雖微而職則親民。此後宗子始得預進士試,而登科者漸多。至孝宗乾道二年(1166),始有趙汝愚舉進士第一。南宋宗子之中進士出仕稍顯達者,另為立傳,不入〈宗室傳〉,此為新的發展,然趙士宇為北宋人,其事蹟應入〈宗室傳〉。另外又有趙宗道,為給事中趙賀之子,《宋史》卷
301《趙賀傳》末雲:「子宗道,終集賢校理。」短短五個字,但宗道與韓琦同為崔立女婿,琦為宗道撰墓誌銘,文長二千二百字,述其在嘉祐四年(1059)賑京西大饑荒,息盜匪,甚得民心。又言知賓州時,「會河決六塔,郡界有遙堤,監司欲決之以□其流。」宗道擔心洪流氾濫,釀成水災,堅持不可,民賴以保全。這也是了不起的膽識。而且發議:「經科增對大義,弛茶禁以通商,流外官不為縣令,編論政體書資訓鑿之益,」後皆施行,這些都是很重要的。[35]《宋史》實當據墓誌所述以為宗道立傳。如此之類,難以細舉,但可斷言,利用宋人墓誌銘以補《宋史》列傳,所得必是極可觀的。
四:結論
王國維研究古史,提出二重證法,即是將紙上的文獻和地下的遺物打成一片,互相印證,求其可信,補其脫遺,而缺其不可知者,以待後來的學者賡續研究。墓誌銘原先埋於壙中,是地下的遺物,後來為考古學者發掘,不斷流布,成為今日研究歷史必須利用的第一手史料。宋人墓誌銘和神道碑,是當時名儒或賢士大夫所寫,或得之目接,或獲之耳聞,或本之家傳行狀,皆有據依,治宋史不可不留意。有關宋人墓誌銘對研究宋史的重要性,學弟黃寬重曾撰有一篇專文〈宋史研究的重要史料―以中國大陸地區出土宋人墓誌資料為例〉,可供參考。其中提到:(一)增訂《宋史》列傳資料,(二)宋名臣文集之輯補,(三)家族史的研究,(四)一般人物傳記資料所反映的歷史現象。[36]這四者都是很正確的。特別是當我們研讀宋代婦女的墓誌銘時,使我們會更深一層地瞭解宋儒所宣導的婦德。南宋時便已流行的諺語是:「妻賢夫禍少,子孝父心寬。」「家有賢妻,丈夫省半。」[37]這與今日流行的「成功的男人背後必有一位堅強的女性支持」,又有什麼不同呢?由家庭倫理與社會道德的實踐觀念,以探究和理解宋代政治的安定,是相當有意義的。
墓誌銘的作者與墓主的關係是極親近的,前所述已甚明,但是不管任何人撰寫當時的文武臣僚墓誌銘或神道碑,都不能不考慮現實政治,在行文時字斟句酌,以免有差池而遭到政治迫害。例如傅雱所撰的清遠軍節度使王德神道碑,長達五千餘言,為《宋史》本傳所本,頗稱揚德的赫赫戰功,謂其用兵行師,所向無敵。當時四大名將張、韓、劉、嶽,志中稱劉光世為武僖劉公,武僖為光世諡號;稱韓世忠為通義韓公,通義為世忠封爵;稱張俊為張循王,循王為俊之封爵;獨獨未提到嶽飛。[38]可是檢尋《宋史》卷
365〈嶽飛傳〉,明言:「以王德、酈瓊兵隸飛,詔諭德等曰:聽飛號令,如朕親行。」不久,卻因秦檜堅主議和,而不使王德隸嶽飛。這是因為王德卒時,秦檜尚健在,傅雱當然不敢在碑文中提到嶽飛,甚至連張浚也不提,還批評韓世忠忌才,可見屈從於政治現實。所以當我們利用墓誌銘和神道碑這些史料時,必須與其他記載互相參證,方不致於偏失。
總之,宋人所撰的當代人神道碑和墓誌銘,包括文武百官,王子公主,宗子宗女,社會賢者、義士,以及命婦、女士,其生平事蹟涉及政治、軍事、經濟、社會、學術各方面,不管治史者研究那一方面的問題,都需要利用當時人的碑誌所述,參以其他史籍之記載,然後立言或申論,這一研究方向,將成為一門新學問,新課題。
參考文獻:
[01]見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臺灣中華書局印本)補編,分論一第一章〈人的專史總說〉。
[02]歐陽修《集古錄跋尾》(四部叢刊本《歐陽文忠公集》內)卷二〈後漢太尉劉寬碑〉跋雲「右漢太尉劉寬碑,《後漢書》有傳,其官閥始卒與碑多同,而傳載遷官次序頗略。蓋史之所記善惡大事,官次雖小略不足為失。……」足證《後漢書》之〈劉寬傳〉乃據劉寬碑而作。
[03]吳曾《能改齋漫錄》(民國七十一年木鐸出版社影印本心校)卷二〈行狀〉條雲
「自唐以來,未為墓誌銘,必先有行狀,蓋南朝以來已有之。」
[04]見祝穆輯《新編古今事文類聚》(中文出版社影印明萬曆刻本)前集卷六十〈墓銘〉引。
[05]見劉塤《隱居通議》(叢書集成初編本)卷二十七〈墓旐書例〉。
[06]見李翱《李文公集》(四部叢刊本)卷十〈百官行狀奏〉。
[07]見洪邁《容齋隨筆》(四部叢刊續編本)續筆卷六〈文字潤筆〉。
[08]
見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集》(文海出版社影印抄本)中集卷三十一〈彭待制汝礪墓誌銘〉。
[09]見曾肇《曲阜集》(叢書集成續編本)卷四〈祭彭江州文〉。
[10]見《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十八〈司馬文正公墓誌銘〉。
[11]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中文出版社影印宋刻本)卷一百三十頁八上。
[12]見歐陽修《歐陽文忠公集》(四部叢刊本)卷二十〈範文正公神道碑〉,又載《名臣碑傳琬琰集》上集卷二十。
[13]富弼撰〈範文正公墓誌銘〉載《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十二,又載不著編人《褒賢集》(《範文正公集》附)卷一。
[14]見邵博《邵氏聞見後錄》(津逮秘書本)卷二十一頁四下至五上
15見《歐陽文忠公集》卷
[15]〈與澠池徐宰無黨書〉(四)。
[16]見《歐陽文忠公集》卷六十九〈與杜欣論杜祁公墓志書〉(一)
[17]見王昶編《金石萃編》〈石刻史料新編本〉卷一三四〈範文正公神道碑〉案語。
[18]見《歐陽文忠公集》卷六十九〈與杜欣論杜祁公墓志書〉(二)。
[19]見韓琦《安陽集》(四庫全書本)卷三十七〈與文正范公論師魯行狀書〉。
[20]見邵伯溫《邵氏聞見前錄》(津逮秘書本)卷九頁十二下。案將尹構誤作尹朴,朴為洙長子,構為幼子,或為避高宗諱而致誤。
[21]同注十五。
[22]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七十三〈論尹師魯墓誌〉。
[23]見《司馬文正公集》卷六十五〈十國紀年序〉。
[24]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三四〈集古錄目記〉。案《晉書》作嘉平四年。
[25]見葉昌熾撰《語石》(石刻史料新編第二輯本)卷六頁八上至九下。
[26]見顧棟高《司馬溫國文正公年譜》(求恕齋叢書本)附錄〈遺事〉。案所輯各條多注出處,而此條下未注,一時尚難以查出。
[27]見《安陽集》卷四十六〈錄附鼓城府君墓誌石本序〉及〈重修五代祖塋城記〉。
[28]見曾鞏《元豐類稿》(四部叢刊本)卷三十二〈英宗實錄院申請〉。首雲:「文臣少卿以上,武臣正刺史以上,或官品未至,而事業勳跡可書,及丘園之士曾經朝廷獎遇,凡在先臣薨卒者,例合於實錄中立傳。」其鄉貫仕曆等資料,勢必令其家屬提供。
[29]見陳柏泉編《江西出土墓誌選編》(一九九一年江西教育出版社出版)頁一八五至一八七〈宋故左丞相少傅贈太師益國周公墓志〉,內中缺字,據樓鑰撰〈周公神道碑〉校補。
[30]見陳綮仁編《閩中金石略》(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本)卷三,又見福建通志局編《福建金石志》(石刻史料新編第二輯本)卷六。
[31]見清翁聘之輯《山右石刻叢編》(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本)卷十三頁四十二上至四十四下。
[32]見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北宋皇陵》(一九九七年出版)附錄三。
[33]見徐乃昌輯《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石刻史料新編第三輯本)卷四頁一上至四上。
[34]見羅振玉《東都塚墓遺文》(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本)〈宋宗室朝散大夫士宇妻蓬萊縣君王氏墓誌銘〉。
[35]見《安陽集》卷四十〈尚書祠部郎中趙君墓誌銘〉。
[36]見宋史座談會編《宋史研究集》第三十輯(民國八十九年國立編譯館出版)頁四一九至四七○。
[37]見陳元靚《事林廣記》(中文出版社影印元刻本)前集卷九〈治家警語〉。
[38]見《北平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四十三冊,頁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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