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誌銘
墓誌銘是一種悼念性的文體,更是人類歷史悠久的文化表現形式。墓誌銘一般由志和銘兩部分組成。志多用散文撰寫,敘述逝者的姓名、籍貫、生平事略;銘則用韻文概括全篇,主要是對逝者一生的評價。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銘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寫的,也可以是別人寫的。墓誌銘,是古代文體的一種,通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序文,記敘死者世系、名字、爵位及生平事蹟等稱為“志”;後一部分是“銘”,多用韻文,表示對死者的悼念和讚頌。
墓誌是存放於墓中載有死者傳記的石刻。它是把死者在世時,無論是持家、德行、學向、技藝、政績、功業等的大小,濃縮為一份個人的歷史檔案,以補家族史、地方誌乃至國史的不足。也是墓誌斷代的確證。墓誌銘包括志與銘兩個部分。關於它的起源,縱說紛繁,但墓誌銘真正成為一種文體應該始于南朝,正如清朝汪汲在其《事物原會.墓誌銘》書中就這樣認為,比較可信。
出處
明代徐師曾在《文本明辨序說》中說:“按志者,記也;銘者,名也。”志是用散文記敘死者姓名、年齡大小、籍貫、官級、功德事蹟的。銘是用韻文概括志的全文,並對死者致以悼念、安慰、褒揚之情,是委婉抒情的。但也有只用碑記(文)或碑銘的。
銘本是記載、鏤刻之意,它開始是刻(或鑄)在銅鼎上;以後也刻在石碑、金屬板等器物上,或以稱功德,或引申借鑒,逐漸演變成獨立的文體。劉勰著的《文心雕龍》中有《銘箴》篇;蕭統編選的《昭明文選》中有班固等人的銘文五篇;吳楚材、吳調侯編選的《古文觀止》中有劉禹錫的《陋室銘》,至今傳誦。
銘文精短活潑,或用騷體,或類五、七言詩歌或似佛家倡語,或同警世格言,妙語珠璣而不浮華,蘊藏哲理而不晦澀。這是墓誌銘及其它座右銘在記功、記物等銘文的特色。明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按狀:公諱可立,字禮卿,別號節寰。(袁可立)先世居鳳陽,始祖榮,國初以戰功屢調堅城衛百戶,即今睢陽衛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文體風格
墓誌銘用於埋葬死者時,刻在石上,埋於墳前。一般由志和銘兩部分組成。志多用散文撰寫,敘述死者的姓名、籍貫、生平事略;銘則用韻文概括全篇,讚揚死者的功業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銘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寫的(偶爾),也可以是別人寫的(大多)。主要是對死者一生的評價。
墓誌銘在寫作上的要求是敘事概要,語言溫和,文字簡約。撰寫墓誌銘,有兩大特點不可忽視,一是概括性,二是獨創性。墓誌銘因受墓碑空間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長,再說簡潔明瞭的文字,也便於讀者閱讀與記憶。因此,不論用什麼文章樣式來撰寫墓誌銘,均要求作者有很強的概括力。漢朝大將韓信的墓聯為:“生死一知已;存亡兩婦人。”寥寥十個字,高度概括出韓信一生的重大經歷。(節選自《應用寫作》月刊1996年第
6期《墓誌銘寫作摭談》)
墓誌銘為在墳墓中或墳墓上,以死者生平事蹟所寫的一份簡介,尤其對於偉大或值得紀念的人其墓經常有墓誌銘,在中國和西方都有這種習俗的存在,但是近代中國已不流行寫墓誌銘。
墓誌銘是給過世的人寫的。在古代,墓誌主要是把死者的簡要生平刻在石碑上,放進墓穴裏,中國人講究立德、立言、立行,死後這些都是要寫進墓誌銘的,以求得人死留名。在現代,主要是記述一生的重要事件,然後對人做一個綜合的評價。
墓誌銘和碑文的區別
“墓誌銘”一詞被普遍誤用和濫用,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關於墓誌銘,《現代漢語詞典》解釋得很清楚:“墓誌:放在墓裏刻有死者生平事蹟的石刻。也指墓誌上的文字。有的有韻語結尾的銘,也叫墓誌銘。”當今的誤用者和濫用者,他們並不知道墓誌銘是放在墓裏的,墓外的人是根本看不到的,而把地面上的墓碑及碑文錯稱為“墓誌銘”。
“墓誌銘”一詞被濫用,與很多人不瞭解它是特定歷史背景下的一種文化載體有關。東漢末年,曹操嚴令禁碑,魏晉兩代亦因循此令。然而世人追念亡者之情仍望有所寄託,於是產生了將地表刻石埋入墓中的墓誌銘形式。墓誌銘的前一部分是“志”,即簡述死者生平;後一部分是“銘”,即用韻語概括前一部分內容,並加以褒揚和悼念之意。墓誌銘又稱“埋銘”“壙銘”“壙志”“葬志”等,由這些稱謂也可看出它確實是埋在地下的。至北魏時,方形墓誌成為定制,即為兩塊等大之正方形石板,上下重疊,刻銘文者在下為底,刻碑額者在上為蓋。禁碑令廢除後,此風仍不改,從而造成墓碑矗於地上而墓誌藏於地下的格局。墓誌銘大行于隋唐時期,以唐代最為繁盛,出土的數量遠勝北朝。宋元以後,墓誌銘數量銳減。近代以來,西式葬法逐漸推行,碑墓合一之制日盛,墓誌銘之作漸衰。解放後,實行喪葬改革,喪事從簡,並推行火葬,墓誌銘失去了物質載體,基本上退出了歷史舞臺。至於啟功先生那篇著名的以“中學生,副教授。博不精,專不透……”開頭的《自撰墓誌銘》,其實是他生前以韻語形式表達的心跡,後來鐫刻在他墓碑前的一方巨石上,而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墓誌銘”。
前些年報上曾刊載《中山陵為何沒有墓誌銘》一文,提到“孫中山陵墓竣工後,樹立墓誌銘……這在當時是一件很必要的事情”,“中山陵建成之後,碑亭雖在,卻沒有墓誌銘”。吳小如先生曾在《文匯讀書週報》撰文批評,指出該作者“缺乏常識,故行文不免訛舛”,“墓誌銘雖刻在石上,卻是埋藏在地下的,凡立於地面之上的碑文是從不稱為‘墓誌銘’的。今傳世的歷代墓誌銘,都屬於出土文物。如果在地面上撰文樹碑,應稱‘碑文’,若篇末加韻語,則稱‘碑銘’……立在碑亭中的應是‘碑銘’,而絕非‘墓誌銘’”。吳先生的糾錯言猶在耳,但是報刊圖書上的誤用和濫用依然不斷出現,實在令人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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